2012年9月19日星期三

調解面面觀

或許大家不知道,三年前開始香港司法制度引入調解,希望民事訴訟能夠以調解方式解決,避免打官司,因為訟費很高昂,二來也希望減少需要上庭的官司,讓法庭不用排期大塞車。

調解,即Mediation。我這半年多有幸參與好幾次,都是由朝坐到晚的。這幾次經驗是很珍貴的,因為我可以見識出色的調解員如何幫助原訴與被告拉近分歧甚至真正的和解,同時也見識一些非常不及格也幫不上忙的調解員。


首先,根據跟我一起工作的律師們告訴我,當調解員並不需要什麼專業資格,當然,有課程可以讀,讀完之後有較大的認受性,不過其實當各方代表律師需要協商一位調解員時,他們會考慮那人有沒有關於訴訟內容的知識與經驗,同時也要了解那人在過往與各方有沒有一些利益衝突。

好了,調解過程其實沒有固定的,但很重要的是調解過程中討論的任何東西都不能夠在之後的訴訟當中提及或者作為證供。調解員通常會讓各方坐在一起,各自表述大家的立場,然後根據各方意願安排與調解員單對單面談還是不同的Parties作不同組合的小組會面。目的只有一個:收窄各方分歧,達至和解。

這幾次經驗告訴我,當調解員的除了要願意聆聽之外,還要思路清晰,同時要保持中立,了解各方的立場之餘在適當時候引導每一方想清楚自己的有利與不利的地方,從而看看能否有和解方案討論。

不過,這幾次經驗也有目擊過一些不稱職的代表律師,如何損害客戶的利益之餘更浪費調解的機會。我見過有律師在當場向客戶傳譯另一方律師以英語講述的內容,竟然譯出來的有嚴重錯誤與出入!由於他這個錯除了害了他的客戶之外也影響我的客戶,我那時也忍不住出聲指正。

又,有些律師根本不會從法律角度向客戶分析形勢,這是很危險的:客戶只是一個Layman,他們可能單純以為自己的立場理據很強,於是,在調解時寸步不讓,而且還作出一些頗無稽的要求。作為代表律師,絕對需要向客戶解釋清楚繼續堅持的訴訟風險,還有就算真的贏了,所花的訟費也不代表能夠全數收回。所以,有時一人行一步,能夠了結事情的話,不一定要贏到盡才首肯。

所以,我的經驗處理的案子,普遍發現,一些具規模與有真正處理經驗的律師雖然費用可能會貴一點,但他們才是真正快狠準的幫到客戶。有時找個便宜的,他陪你到調解現場,幫不上忙還讓你覺得無助,你所花的訟費可能會更多。

當然你或許會說:『律師做得差我可以控告他專業失當』,對啊!不過有沒有想過,你所承受的損失未必追得回,而且從一個訴訟墮入另一訴訟,是漫長而痛苦的,還未講到重點:『你估懂法律的那麼容易被你告得入嗎?』

我也遇過一些調解員,不是說他無心幫忙,但他個人也思路混亂,容易被其他人影響想法,於是,作為調解中的掌陀人都迷了路,你能夠希望他幫到整件事嗎?

這幾次經驗我真的學懂了很多,也有點後悔,若果早幾年已經唸畢法律學位,我想我肯定會再讀成為律師,因為,我真的發現,市面上有很多呃飯食的,但,一樣賺到盤滿砵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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