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

國民教育

對於趙連海事件,我們欣喜地看見有些根正苗紅的政界人士以良心出發為這事抗議求情,但同時我們也發現有些人側側膊唔多覺唔出聲以為無人知。世界總有些大是大非我們不用別人教導也能辨明,不過總有些人以為他們代表真理。

既然如此,當我昨晚從新聞報導得悉新華社就這事的聲明,我嘗試解讀國家想教育國民什麼。


趙鵬瑞所患結石為「問題奶粉」生產公司所致,經醫院免費診治後已痊癒。有關部門在2008年10月對「問題奶粉」患兒篩查中,從人道主義角度出發,本著對患兒負責的態度,仍將趙鵬瑞列入「輕症患兒」的賠償範圍,按有關規定賠償。同時,大興區還對趙連海開展幫扶解困工作。
報道指出,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間,趙連海在其子已治愈結石的情況下,仍利用這一問題,先後組織、煽動、糾集 一些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豐台區、東城區及河北省石家莊市,採取呼喊口號、非法聚集等方式醫院免費診治後已痊癒,嚴重擾亂上述地區的社會秩序。2009年8 月4日,趙連海借其他事由組織、煽動一些人到北京市公安機關門前進行滋事,致使交通堵塞。

以上兩段有幾個重要思想:第一,你個仔唔好彩食左毒奶粉,國家其實唔一定會理你,你個仔已經好好運,國家免費醫你仲賠錢俾你,既然你個仔已經無事,你就唔應該仲出黎幫人出頭。

沒錯,就是「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偉大思想,記著,這是新華社教我們的。

另一重要思想其實早前都提過,就是一定棒打出頭鳥,邊個帶頭爭取邊個當災。道理很簡單:你已經獲得應有的賠償,你的兒子又沒有事,你根本沒有什麼理由站出來為民請命。

良心?良心是什麼呢?良心在這國家有時適合埋沒,因為以良心發聲會被視為攪事擾亂社會秩序。若果有正常渠道讓苦主申訴,又有何必要站出來示威呢?

記著:新華社教我們要埋沒良心。

報道又說,趙連海曾於1990年4月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被行政拘留10日;於1995年6月因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雖然我有讀過書,知道一個人過往的罪行絕對有可能影響審訊時法官的印象,亦有機會被控方作為攻擊的地方,不過大前提是:現時所審的罪,罪何之有?

新華社這一著教我們:做錯事就一世,國家不會理會你的私隱,隨時拿出來公告天下,讓大眾歧視犯過罪的人。

最令人費解的是:若果新華社所指的都有法理依據,趙先生罪有應得,又怕什麼他循可用途徑上訴呢?律師也好家人也好,都被禁聲軟禁,為何阻止他上訴呢?他如此的錯,上訴也不會為功啊!

或許國家為他們好,因為他們再攪下去,可能又多幾個人犯
尋釁滋事罪。

就是這樣的國民教育,我們的國民有如此的人民質素:有人出事,有人被打劫拉入草叢拐走也好,別多事,別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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