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

幸災樂禍

美國有個很多年的電視節目叫《笑笑小電影》,原意是因為那時很多人喜歡拍home video,觀眾可以將在家中拍到的有趣短片寄給節目參賽,當中有小朋友的、有小動物的,其實是幾好笑的。

但後來發現有些片段是故意拍攝,而且有心捉弄的。由於已經沒有了開初那種自然日常的感覺,而我對於那些戲弄小動物的片段(雖未致於虐待)很不喜歡,我就沒有再看這節目了。


我不知道近年還有沒有這節目,但我相信就算有都不像以往受歡迎,因為,現時要看幾有趣幾抵死的片子,網上大把。

當大家於公眾地方看見一些突發事件樂於運用手上的手機拍拍拍,目的可能是開心,或者好像我某日在地鐵看見一名港婦向著一名港佬大大聲鬧鬧鬧然後當中有一句:「我手機拍低既就係證據。」

當日發生什麼事我不知道,因為下一個站兩人下車而且已有警察到場,至少我不似一個婆婆疑似掛住八卦唔記得落車。

不談那些證據事件,但的確很多朋友將快樂建築於別人的痛苦之上,放一些無論相識或者不相識的有趣影片上網。

最近看新聞報導,美國有一名女士在商場邊用手機打短訊太過專心,整個人跌落商場水池,事發過程被商場閉路電視拍下,有缺德的保安用手機將之從保安室錄影片段拍下放上網,之後有過百萬人看過,更有人作詞唱rap恥笑事主。

雖然片段難以看到事主容貌,但當事人現身向商場投訴興訟。她表示,她向商場保安投訴,保安主管竟叫她放心,因為片段看不到她的容貌,但事主說:「我知道那個是我啊!」

對的,當事人就算不被人認出,但卻在感覺上被百幾萬人集體恥笑,非常難受的。

這件事那名保安當然要不得,但平日我們就算在公眾場合拍到一些片段,有沒有想過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呢?

設身處地想一想:萬一你有一天被人拍下瘀爆的片段,我想你都不希望被人放上網,就算你的樣子被打格仔。

想深一層:就算不是片段,有時你在你的面書上載一些相片,有沒有問過合照者想不想將之公開?當然,若果那些是正正經經的合照,我想也沒有問題,但是若果是些玩到癲晒失儀甚至極醜樣的照片,你慣性自動波放上網,你就算沒有Tag相中人,世界很細的,你的朋友的朋友原來是他的同事的親戚,看到了,再不幸地被轉載,朋友是否應該怨你呢?

總之都是那句:設身處地想一想,不要因自己的無心之失令人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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