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裙褲原殊?

是夜塞車途中聽著商一的左右大局,主持找來最近因為學校禁止女老師穿褲子而控告學校性別歧視的當事人,到節目中講述她當時的遭遇與及決定控告學校之後的日子。她的確能夠頗詳細的描述當時學校校長向她說過什麼,所以對於她當時的感受也頗能體會的。

如果不了解整件事的朋友可以上網找找,而這事最近是庭外和解的,事主在提控不久之後辭職,後來輾轉離開教育界。

若果根據事主所述,當時學校校長的確有點玩針對,而且很莫需有的指她穿的褲子款式質料有問題,但同一套裝上身外套就沒有問題。之後有些聽眾來電,我聽了兩個,其中有一個的觀點也很有趣:這可能是傳統問題,若果老師可以抗爭學生也可以,怪只怪那校長不好好跟事主討論而採取鐵腕政策。

我想大家對於是次事件是否歧視也有不同的看法,個人覺得屬於歧視,要不然那麼大的辦學團體不會選擇庭外和解賠錢了事。不過這事情上又有什麼啟發呢?

曾經在某中資機構工作,當年是不容許女性員工在非寒冷天氣警告或者氣溫在十度以上穿褲子的。兩三年後這規定取消了,所知的是同事們都叫好。

若果在你加入某公司之前已經知道有這規定,你決定簽約那一刻某程度上代表你接受你的受聘條件,而衣著規定也屬其中。

當然,你可能覺得你受聘是純粹因為你的本身條件,你決定受聘是因為你希望接受這份工作的挑戰,但當中與工作無關的規條你選擇不接受,甚至向法庭挑戰。

於理方面當然成立,不過,當打工仔的我們,對於一些無傷大雅的衣著規定,我們都會選擇接受,例如夏天上班的日子男生要結領帶。這些是歧視嗎?我想又不是了,只是為了維持一間公司的員工給予外間的整體形象作出一些規定而已。

我們斷不能要求在寫字樓工作可以穿牛仔褲拖鞋吧!這也是穿衣的自由,但就過了頭,有點斷章取義了。

當事人選擇這樣做,控告學校,而且還在事後公開部份事實。首先不去想她有沒有違反和解協議可能產生的責任,他這樣坦蕩蕩,對於自己日後的路可能有點影響。

沒有一個儸主特別喜歡一些愛『攪事』的員工,所以那些工會代表為員工爭取福利權益的人,特別是那些有很多曝光機會的,一定不能轉同行的其他公司,因為其他公司一定不多想聘請你的。


無論如何,那學校的女性老師或者很多學校的女性老師也會感謝她這次行動,在此希望該學校真的明白發生什麼問題,而當事人可以好好寫下人生的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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